Engoo线上英文 | 服务事项规定

ENGOO使用条款

第1条(总则)

  • 「ENGOO」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DMM.com LLC(以下简称「本公司」)营运之「ENGOO」(以下简称「本服务」)订定,本服务之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务必同意本条款使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本服务。
  • 使用者保证确实同意本条款及本公司制定的基本使用条款(包括但不限本条款之外的帮助与网站上的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后,再开始使用本服务。
  • 当使用者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代表使用者已充分审阅契约后同意本条款。用户并同意自行注意本公司于实体或Engoo官方网页上公告,不需事前或者事后另对使用者进行通知。本公司亦得修定本条款,并自公告于本服务上起正式生效,内容更动后若使用本服务,视为同意修定后之条款。
  • 本公司将对本服务内的发言、会话、咨询、上课内容、填写数据及其他相类事项进行录音以及影像记录,包含但不仅限本服务提供之课程中的课程画面(合称为「本信息」)。并于本公司认为必要时,保存前述信息保管。本公司使用本信息仅供第四条第二点中列出之目的使用。使用者同意本服务条款,等同于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可能储存并使用本信息。

第2条(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 本公司所提供的应用程序、网站公告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使用者发送所有与本服务相关的数据均适用于本条款。
  • 本公司与使用者之间若有别个别磋商之条款(以下简称「个别契约」),应以个别契约中的约定为优先。

第3条(本服务的注册申请)

  • 使用者应以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注册申请本服务,并同意下列事项并确实遵守:
    • 安装本公司建议版本的应用程序。
    • 确认其通讯环境可以良好的使用本服务。
    • 若使用者未成年,使用者保证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依照本条款第7条支付本服务费用。
    • 提供课程者将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业务受托方的正式职员、兼职、打工职员(以下简称「讲师」)。
    • 本公司得透过电子邮件向用户实施有关于本服务的通知、广告、问卷调查等及其他相类事项。
  • 当申请者收到本公司确认注册完成的电子邮件时,注册申请将被视为已获得批准。
  • 使用者具有下列事由时,本公司得拒绝该注册申请;即使完成注册,也得取消该注册。
    • 申请者经本公司判断,认为非实质存在之自然人或法人。
    • 申请者曾违反会员条款,正受或者曾受账号暂时封锁、强制退出处分或拒绝核准申请会员之情形者。
    • 申请时的申告事项有不实、误写或填写遗漏之情形。
    • 本公司指定的结算相关方拒绝与该申请者缔结契约。
    • 本公司认为有同一人注册复数账号之情形。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之情形。

使用者注册完成,自第7条订定的使用费用初次支付,并经本公司系统确认后当天(以下简称「开始购买日」)起即可开始使用本服务。但是关于第8条的免费体验课程则不在此限。

第4条(注册数据的取用)

  • 本公司将会收集由用户自行输入的注册数据,此外,本公司将会自动收集有关使用者设备和服务使用情况的信息。 本公司会将用户信息用于提供服务、客户支持、疑难解答、改善和更新服务、分析使用者如何运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法律上的请求或为了安全和诚信必须提供相关信息时。
  • 本公司收集用户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提供和管理服务。
    • 回复产品(服务)及其功能的问题。
    • 处理用户的请求和订单。
    • 回复使用者的问题和疑虑。
    • 与使用者沟通
    • 发送用户信息或重要消息。
    • 管理使用者账号。
    • 用于技术操作,包含疑难解答、确保提供服务和防止诈骗或滥用。
    • 营销、管理调查和促销活动。
    • 分析对于服务的使用。
    • 改善服务以及开发新功能和其他服务。
    • 研究。
    • 根据法律要求。
    • 确保本公司使用者,员工,第三者,公众或服务的安全性与诚信。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可以将这些目的相关部分或全部外包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伙伴或服务提供商)
  • 本公司不会在未征得使用者的许可时,公开信息予第三者。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不在此限。
    • 受到政府机关之请求
    • 拒绝提供将导致违反公共利益之虞,又难以征得客户本人的同意。
    • 政府或受其委托者,为执行法令时需本公司协助,且征得客户同意将对该事务的执行有妨碍之虞。
    • 其他为正当行使本公司的权利有所必要时。

第5条(注册数据的修改)

用户之注册数据变动时,同意依照本公司指定方式修改该注册数据。若使用者延误该修改手续而蒙受损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6条(本服务的使用期间)

  • 使用者将以本服务开始购买日的日期为起算日,可使用期间依使用者所购买的方案而定,以月缴方案(30天为一个月计算)、长期方案6个月(180天)或12个月(360天)计算
  • 使用期间可以藉由支付使用费用更新。支付使用费用应以第7条中订定的方式执行。

第7条(使用费用、支付方式)

  • 使用者应支付服务费及任何相关税率(包含消费税及增值税,统称「服务费」)方能使用本服务。
  • 使用者应在本服务中的「购买页面」将本服务的使用费用透过指定方式进行支付。
  • 于本服务的使用期间内,使用者同意若未在下次扣款日前遵循本公司所指定的流程完成解约,将视为用户愿意续约,系统即会以同一条件下自动更新1个月为单位。
  • 费用由使用者支付后不予退款,但因可归责本公司之事由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时,不在此限。
  • 长期方案的费用必须在开始订阅时预先全额支付,退款时所有的促销折扣和优惠将被取消并从退款金额中扣除。
  • 退款相关手续费用可能会从退款金额中扣除。
  • 本公司保有任何优惠券、折扣和营销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决定权,亦没有义务提前通知所有使用者,使用者应遵从活动时限,此外,如因任何原因中断付款,本公司将不负责恢复或延长活动。

第8条(课程券)

  • 使用者可以透过课程券来进行月费额度以外的课程。一张课程券可以进行一堂25分钟的课程。课程券有两种类型:第8条第2项定义的加购课程券和第8条第4项定义的补课券。
  • 除第7条(使用费用和支付方式)中定义的月费课程外,方案进行中的使用者可以透过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加购以下课程券:
    • 一般课程券
    • Premium课程券
  • 使用者需透过ENGOO官网上的指定付款方式支付费用。加购的课程券自购买日起30天内有效,无论课程券或补课券,所有课程券的有效期间皆无法延长。只有在因可归咎于本公司之原因无法提供课程的情况下,才会退还已支付之费用
  • 若因可归咎于讲师端之原因导致课程延迟开始超过2分钟以上,本公司将补偿一张补课券,本公司将合理判断讲师是否须对课程延迟负责,第8条第3项亦适用补课券。
  • 补课券将根据受影响之课程类型进行发放。例如:若Premium方案的课程因老师迟到2分钟以上,将发放课程券给使用者进行一堂Premium方案的课程。
  • 若使用者未在有效期间内使用补课券,则该补课券将在有效日期的隔天失效。

第9条(课程)

  • 课程时间每一堂课为25分钟。若无特别规定,任何情况下皆不得更动、中断,若因使用者自身问题而导致课程延迟开始,本公司将无法保证提供25分钟的课程。
  • 若使用者从课程预定开始时刻算起,到经过10分钟为止,并未对本公司或者担任该课程的讲师(以下简称「担任讲师」)的问候作出响应(包括其他无法取得通讯联络的一切状态)时,本公司将视为使用者该堂课缺席,得以终止该堂课程。
  • 使用者在课堂擅自缺席的情况重复发生,或本公司发现使用者在之前的课程中有不当行为,本公司得以电子邮件对用户发送警告、要求改善等。
  • 使用者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时,若因使用者个人因素导致无法上课等损失,本公司将无法进行补偿。
  • 若因可归咎于讲师端之原因导致上课时间短少五分钟以上,本公司会针对第8条第4项的补课券规则进行补偿,本公司具有合理判断是否应该发行补课券的权利且不负解释责任。

第10条(课程预约)

  • 使用者需于该课程开始时间的15分钟前,完成课程日期时间及讲师之预约,才能听讲课程。
  • 使用者于课程开始时的30分钟以前,可以透过在本服务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上以本公司指定方式,取消已经完成预约的听讲课程。
  • 使用者最多可以于8天前进行课程的预约。但是能预约的课程数,其上限会依据使用者购买的服务方案而有所不同。
  • 课程预约出现于本网站中的即将进行的课程时,该预约即完成。
  • 由于讲师、设备或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本公司会针对第8条第4项的补课券规则进行补偿
  • 使用者同意,若前述第10条第5项中的课程取消原因被认为是不可归咎于本公司的情况,本公司保有取消课程的权利,且不负解释责任。

第11条(课程评价及评论)

  • 使用者可以在课后48小时内针对该堂课程的进行状况给予讲师评价及相关评论
  • 评价及评论一旦送出后即无法更改或删除。
  • 本公司确认评价及评论后将公布于讲师的个人页面供其他学员参考,但本公司保留公布与否之权利且不需向使用者说明任何原由。
  • 即使使用者的评价及评论已公布于讲师的个人页面,若发现内容并非属实,本公司亦得随时删除且不另通知,在这样的情况下,本公司亦不需向使用者说明任何原由。
  • 使用者进行评价及评论前须同意本公司可以在各广告或是社群网站上自由使用此内容。

第12条(禁止行为)

  • 用户在听讲本服务的课程与使用其他功能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 使用者将使用本服务的权利转让予他人、提供他人使用、收益、买卖、名义变更、设定质权或提供担保。
    • 转让、出借予第三人或让第三人使用密码等数据。
    • 其他侵害到本公司或讲师与其他第三者的名誉、信用、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设计权、商标权、肖像权、个人隐私等行为。
    • 违反当地法律强行规定行为,及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行为。
    • 有妨碍本服务营运之虞之行为。
    • 将本服务使用于营业行为、营利目的及其准备工作。
    • 劝诱或助长本服务的其他使用者、讲师为违法行为。
    • 使本服务的其他使用者、讲师蒙受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害、不利益。
    • 犯罪行为及与犯罪行为有所牵连之行为。
    • 对讲师行使性骚扰、不良行为等妨碍课程进行的骚扰行为。
    • 酒醉状态下听讲课程。
    • 过度裸露肌肤,或因伴随裸露肌肤的服装或内衣姿态等等,对讲师造成不安或负担之行为。
    • 擅自向本公司公开课程的内容、图像、影片或声音之行为,或者有其嫌疑之行为。
    • 探究讲师的雇用条件,或本公司一般不会公开于客服中心、网络回线等地点上的机密情报。
    • 向讲师劝诱参与宗教、政治结社、多层次传销等组织。
    • 包含电子邮件的收发信在内,无论在在线与否,使用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企图与讲师私下接触。
    • 将讲师劝诱至有可能与本公司竞争的服务、企业等处。
    • 对本公司或讲师的谩骂、恐吓行为,或妨碍业务进行。
    • 让注册者本人以外人士使用该注册账号。
    • 注册复数个账号。
    • 让本公司未许可的注册账号者以外人士参加课程。
    • 超过第8条的范围,不合理的要求额外的补课券或者额外的退费。
    • 重复取消课程或缺席。
    • 在课程时间之外直接联系讲师以获取讲师课表,或要求讲师提前安排课程以及与讲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交流。
    • 发布与课程内容无关或违反第12条第1项的内容评论的行为,或故意评论与事实不符的行为。
    • 持续给予课程低评价及评论。
    • 反复向本公司提出非必要和无理的询问或超额要求。
    • 其他本公司认定之不当行为。
  • 使用者是否符合前项事由由本公司判定,且无需说明理由。
  • 因前项判定而导致使用者蒙受损害或不利益时,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将不负一切责任。
  • 当肇因于使用者行为违反第12条第1项而产生对本公司或第三者的损害时,除退出本服务之外,使用者愿独自负起所有法律责任。

第13条(本服务的中止、中断、停止、取消注册等)

  • 当本公司判断使用者符合下列任何一者时,不论服务的提供状态为何,亦不需事先通知使用者,即可自由中止、中断、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取消注册等处分,使用者如有所损害应自行负责。
    • 本公司判断使用者对于第9条第3项的警告等始终不见改善之情形
    • 使用者违反第12条第1项中禁止行为之情形
    • 用户违反使用条款中定义的任何规则。
    • 使用本服务期间不遵从本公司或讲师的指示
    • 讲师回报使用者有任何不当行为。
    • 本公司认为使用者造成本服务的不当使用
  • 使用者因前项理由而遭受处分的情况下,使用者已支付使用费用将一概不退费。
  • 因第13条第1项中订定的事由的处分,纵使导致使用者发生损害或不利益,本公司亦不负一切责任。

第14条(解约)

  • 使用者应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申请。一旦公司批准使用者的解约请求将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完成解约申请后,该次使用月结束之时即丧失使用资格,完成解约。
  • 解约申请必须于次使用月开始的前一天以前提出。若未于同时间前申请提出,则会自再次月起办理解约,且无法提出任何保留或补偿之要求。
  • 使用者自解约完成时起,即丧失关于本服务的一切权利,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请求。
  • 因可归责于使用者之行为致本公司或第三者的损害时,即使完成解约,使用者仍必须负起所有法律责任。

第15条(本公司的通知)

  • 本公司发布关于本服务的通知时,将会发送给用户的ENGOO会员注册数据中登记的电子信箱(以下简称「指定信箱」),自该通知发送完成时起,即视为收件人的使用者已经收到该通知。
  • 使用者应确保指定信箱能收到来自本公司的电子邮件。
  • 当指定信箱数据发生变动等情况时,使用者应尽速将该项变动登记于数据中。若使用者未更新而导致蒙受损害或不利益等,仍视为已通知,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16条(本服务的中断、终止)

  • 因提供服务的服务器的障碍及维修等,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导致难以提供本服务之情形,本公司得刊登信息于本网站上或发送通知予指定信箱,中断或终止本服务,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时,得以未经预告即中断本服务。
  • 课程因前项理由而取消时,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将事先透过本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进行联络,特殊情况造成的服务暂停,本公司将不予补课。
  • 若非可归责本公司而造成本服务中断或终止,使用者或第三者蒙受之任何不利益、损害,本公司亦不负责。

第17条(在线教室的使用)

  • 本服务采用在线教室提供的服务。使用者于使用在线教室之际应同意下列内容。
    • 遵守在线教室的各项条款、方针。
    • 使用者的设备须符合本服务所支持的环境。
    • 经由在线教室的聊天功能等接收讲师传送的档案、图片或影片,或开启本网站以外的网址,皆须自行负责。
    • 即便用户向本公司提出使用第三方软件的请求,本公司亦不会藉由任何其他通讯软件(亦即「第三方软件」)提供服务。然而,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在线教室,本公司得以使用替代软件提供服务,亦须遵循条款第17条第1项之附属条款(1)至(4)。
  • 若有必要,本公司得以自行决定使用第三方软件来提供服务。然而,本公司并无义务向使用者解释使用第三方软件之判断理由。

第18条(使用者的责任)

  • 关于本服务的使用与不当使用本服务造成之行为及其后果,使用者应负一切责任。
  • 由于使用本服务而使本公司、本公司人员、讲师、其他使用者或者第三者遭受损害时(包含由于使用者未履行本条款上之义务而使本公司、本公司人员、讲师、其他使用者或者第三者蒙受损害的情况),使用者应自行负担一切民、刑事责任。

第19条(著作权及所有权)

  • 有关本服务的影像、图像、声音、商标、LOGO标志、刊载等的著作权、所有权(以下简称「著作权等」),均为本公司所有。使用者不得保留、使用,或将其上传至杂志、其他网站,转载行为以及散布予第三者等。
  • 当使用者违反前项规定时,本公司将向使用者主张一切民、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告诉、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回复名誉措施等)。

第20条(免责事项)

下列各条项中订定事项而产生的一切损害,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使用本服务有以下所列之情形:
    • ( i ) 使用者预约不到特定日期或时段的课程。
    • ( ii ) 使用者预约不到特定讲师的课程。
    • ( iii ) 使用者无法参加已预约之课程。
    • ( iv ) 由于讲师所在国家的停电、通讯障碍等状况导致课程不得不中止之情形。
    • ( v ) 因用户的讯息、档案遭到不当存取、不当更改,或其他第三者的不当行为之情形。
  • 本服务中提供的课程之学习效果、有效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等。
  • 针对本服务本公司所介绍、推荐其他公司的服务、教材等之效果、有效性以及安全性、正确性等。
  • 使用未经本公司推荐的环境或系统而导致的任何问题。
  • 自本网站之连结,或连结第三者所营运的网站内容和其使用等。
  • 由于在线教室或本公司的合作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发生错误、故障导致无法使用本服务之情形。
  • 根据本条款和第17条第1项之附属条款(3),使用者接收或开启的档案等导致感染病毒等损害,其风险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 用户的过失造成密码数据遗失或失效,导致无法使用本服务。
  • 本网站中提供的所有信息、链接等之完整性、正确性、实时性、安全性等。

第21条(免责事项附约)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不对下列附属条款所叙述之情况负担任何责任:

  • 使用者可以自由选择上课时间及授课讲师。
  • 本服务中提供之课程在教育层面上具有效性、合理性、准确性、适宜性及可信性。
  • 本服务适用于本公司建议之支持环境中。
  • 本公司之在线教室、提供或建议使用之第三方软件或与本服务相关之第三方软件是安全的。
  • 使用本服务或本网站上所提供之信息、链接、网址及档案皆为完整、准确、保持更新及安全的。
  • 使用第三方经营之网站、任何从本公司导出或链接至本公司之信息为准确及安全的。

第22条(事业转让)

当本服务事业转让予第三人时,本公司得以将本服务营运者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以及用户注册数据与其他数据,转让给该事业转让的受让人;使用者应先行同意其身为使用者的地位、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以及用户注册数据与其他数据受到转让。

第23条 (部分有效性)

若合约条款中有任何条款被法院或定型化契约视为无效、不合法或无约束力,其余条款则不受影响。于此情况下,使用者同意以最接近原先无效或无约束力条款内容之条款取代无效或无约束力之条款。

第24条(本服务的日期时间表示)

  • 在本服务中,开始使用日、使用月的开始日、各种费用的支付期限、各种申请等的截止日等等的日期时间,均以使用者选择的时区为准。
  • 本服务内的时间计算则以本公司的时间为基准。

第25条(准据法及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本条款以日本国法为准据且依其法律解释。此外,因涉及关于本服务或本服务条款导致本公司与使用者间产生的纷争之解决,本公司及使用者均先行同意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生效日期:2014年5月28日
最后更改:2023年9月29日